條款及細則:


1. 本網頁所載的資料是以「實際可行的範圍」及「實際可用的範圍」免費提供的並只供參考。

2. 由於本網頁的資料眾多,本網頁或會出現延誤或遺漏等問題。本網頁的內容不提供任何保證。本網頁不會就所提供內容的準確性、完整性、時效性、適時性提供任何保證,也不就有關內容是否涉及侵權、擁有權、商業潛力、或是否適用於某一特定用途提供任何保證。本網頁現此聲明,不對此等情況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

3. 本網頁可能隨時暫停網站操作或更改網站內容,並不作任何通知。

4. 迷你倉內不可儲存或存放任何非法及違法物品或進行任何違反香港法例之行為,以及下列任何項目: 

  a. 食物、食材、食品、飲品、食材原料、食材加工原料(包括或包含奶粉、米、零食、調味品、藥材、動物糧食等)、水果、茶葉或易變壞的物品
  b. 動物或任何其他生物或植物(不論生或死,如標本或乾花)
  c. 骨灰或靈柩(包括動物)
  d. 油漆、汽油、石油、火藥、硝酸鉀、煤油、燃料油或洗滌溶劑等有爆炸性、可燃性及易燃性的物品或液體(如天拿水稀釋液)
  e. 化學品、壓縮氣體(如金屬樽裝噴射物品如噴髮膠、殺蟲水等)、輻射品或生物劑
  f. 有毒廢料、石綿或其他危險物料
  g. 任何可排放煙霧、氣味、臭味或發出能從迷你倉外聽到任何聲音或感受到震動的物品
  h. 非法物質、藥物、物品或貨品
  i. 任何受法律管制的有害或危險物料
  j. 槍械、武器或彈藥
  k. 受政府規管戰略物資(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